
在華航機上產下女嬰的簡姓女子,17日深夜遭美國遣返回臺,以外套遮臉。
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孕婦機上產子惹議,多名“立委”昨在“立法院交通委員會”上要求,華航因緊急轉降衍生的費用,應由該婦人負擔!敖煌ú块L”陳建宇承諾,基于遏止類似事件再發(fā)生,將請華航研議向該婦人求償。華航說,會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,金額核算中。
本月7日,一名簡姓孕婦疑為幫孩子取得美國籍,隱匿懷孕周數搭乘華航飛往美國洛杉磯班機,起飛后羊水破裂,緊急在高空由空服員及醫(yī)師乘客協助接生,飛機轉降美國阿拉斯加安格拉治機場。事后,女嬰留在美國照看,該女子則被遣返回臺。
陳建宇說,按國際規(guī)定,孕婦懷孕32周內搭機不須經航空公司同意,懷孕32周到36周須提醫(yī)師開立的適航證明并經航空公司同意;懷孕超過36周,基于飛航安全會拒載;他不鼓勵類似行為,直說簡女“民事賠償應該跑不掉”。
華航說,全球航空保險理賠規(guī)范涵蓋旅客因病轉降所增加的費用,若因旅客規(guī)避提供適航證明而導致轉降所衍生的費用支出,會建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。
華航說,這起機上產子轉降衍生的相關費用,正由保險公司核算中。
華航再次呼吁懷孕旅客,搭機前應征詢醫(yī)生,并以自身及胎兒健康為最優(yōu)先考量。
根據華航規(guī)定,接受懷孕未滿32周或距離預產期8周以上身體健康的孕婦,視同一般旅客搭乘,32周以上須出具醫(yī)生適航證明;這名在華航機上產子婦人,當時懷孕已36周,但搭機前并未告知。